关于对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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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8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对疫情期间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政策,我局对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工业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对电费补贴金额进行了详细测算,共涉及8家企业共计6550318元(详见***)。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署名向县经信局提出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2020年9月8日-14日
联系股室:运行股
联系电话:7321226 182****8075
***:《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中小微企业电费补贴明细表(第一批)》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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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5:30: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