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十年禁渔令父子电鱼双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黄璐 瞿畅)在长江干流水域,一对父子使用电捕方式捕获草鱼、鲤鱼等渔获物近八十斤。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小某、张大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系父子关系。2020年4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张小某与张大某在夷陵区三斗坪镇石牌码头附近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电鱼舀等组成的工具进行电捕鱼,捕获草鱼、鲤鱼等水产品39公斤。二人在下船返回时被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行政机关对二被告人作出没收渔获物78斤、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已全部缴纳罚款。2020年9月24日,二被告人积极出资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向长江流域放流成鱼156公斤,幼鱼7.02万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某、张大某二人共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维护环境资源,夷陵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使用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渔具竭泽而渔,不仅会导致渔业资源毁灭性破坏,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更有着严重影响。夷陵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护佑长江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