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赠品亦是商品侵权同样受罚
本网讯 商家促销赠予消费者黄金吊坠,却因赠品涉嫌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而被举报。近日,长阳工商局消保分局查办了一起受赠商品侵犯老凤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今年4月底,长阳工商局消保分局接长阳老凤祥珠宝店举报,称城区内某服装店在开展服装促销的活动中,向购物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赠送的商品侵犯了老凤祥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长阳工商局消保分局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人员展开了调查。经查,该服装店于4月26日购进29只黄金吊坠,在五一期间的促销活动中,购物达一定数额即赠送价值388元的黄金吊坠一只。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商家所赠的黄金吊坠的外包装和吊牌上印有老凤祥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经详细询问,商家无法说清楚这批赠品的进货来源,亦无法提供***或出货单据,承认非正规渠道进货。后经进一步鉴定,这些赠品为侵犯老凤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家在店庆活动中赠送印有老凤祥字样的黄金吊坠,其赠与活动是附有条件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为其带来利润的商品买卖行为。消费者只有在消费满599元后,额外支付69元才能获得赠品,消费者在附条件后获得的该赠品应同视为商品。因此,依据《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凤祥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长阳工商局消保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