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采取五条措施严管政府性债务
本网讯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的职责作用,严格政府性债务监管,防患政府性债务风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采取措施严管政府性债务。
一是严格举债报批程序,严控新增政府性债务。乡镇举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并报县人民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备案;县直部门举债必须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备案。二是建立债务管理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双向约束机制。三是推行还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单位和受益单位责、权、利与借、用、还管理机制,严厉惩处逃避政府债务行为。对在政府债务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分期、有步骤地消化财政债务。五是对需政府为企业提供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担保的债务,实行以财产抵押为主要形式的反担保制度。同时对合村并组前离任村干部的工资性债务化解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按照已锁定的任务数额,用三年时间全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