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化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
本网讯(通讯员张宝菊、许娥):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县财政局(农村局)坚持“五个原则”全面强化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
全面覆盖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都有固定的乡镇财政专管员,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管辖有责原则。每一个乡镇财政专管员要对所管辖行政村内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民生资金的发放以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总责。不论所属财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何,凡是在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使用,专管员都必须全权负责。
责权一致原则。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既有承担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民生资金发放到位以及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责任,又有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和各类专项资金立项的初审权力。专管员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等资料的申报,首先必须由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然后按照相关要求逐级审批、上报。
信息互通原则。县财政局负责将上级有关政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及时传达到乡镇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同时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要以有效的方式及时告之相关专管员;监督专管员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对项目执行以及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民生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等定期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随时向县财政局和县直有关部门反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同时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人岗相适原则。乡镇财政专管员从现有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中产生。乡镇财政所的全体干部,不论现有分工如何,都必须承担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统筹考虑所辖行政村个数、规模、远近程度以及财政所干部现有分工、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包村范围,确保专管员制度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