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贯彻落实******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重要决策。
香溪河是兴山的母亲河,是三峡库区湖北境内库首第一条通江支流,也是三峡库区渔业资源利用的重点水域,其鱼类群落和生境条件在三峡库区中具有较高代表性,最具代表性的有齐口裂鳆鱼、香肠鱼等长江上游特有土著鱼类。因受到电鱼、毒鱼、炸鱼、密眼网具、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行为影响,我县土著鱼类资源栖息地也在不断萎缩,全县大小河流的土著鱼类品种正在逐渐减少甚至消亡。生态兴则文明兴,关爱香溪河,关爱水生动物我们责无旁贷。为此,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禁捕规定,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县禁渔期暂定为10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禁渔区为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含流域水库)。
我们特别提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进行生产性垂钓,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在天然水域筏钓、游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在古洞口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因养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可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如您违反上述禁止规定,则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造成经济、生态等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倡议:文明垂钓,从我做起。请各位垂钓爱好者做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忠实践行者,留大鱼放小鱼,不乱丢废弃物,每次垂钓完请带走身边的垃圾即使垃圾不是您产生的,确保我们的家乡天蓝、地绿、水清、鱼肥。
我们倡导大家争做宣传全县天然水域禁捕的宣传员和拒食野生鱼类的文明人。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史上最严禁渔令,共同保护好全县天然流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