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高审计公示(2014)年28号刘集办事处2013年元月至2014年9月
根据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7日起,对刘集办事处2013年元月至2014年9月折迁补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成人员:马堂永 段智华 李 庆
欢迎提供审计线索。
联系电话:3328169
联 系 人:王 进
***:审计组审计纪律
高新区审计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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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