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湖北省创新平台专项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创新平台专项是为了整合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为切实作好湖北省创新平台专项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一、立项原则
2010年创新平台专项将围绕五大专项行动中的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产学研结合专项行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进行重点布局。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行业或优势领域,重点在我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中选择有研发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吸引高校、科研单位参与,认定建设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带动一批产学研校企合作平台的建立。重点支持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和路线图计划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是对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前期投入进行适当补助。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主要是对企业提供给高校的科研经费进行适当补助。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2、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企业已建有设在湖北省境内的研发机构(平台),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条件。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与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省内一流、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6、能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企业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依托企业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而自发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结成联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3、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已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了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已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
4、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由企业提供经费,运行一年以上。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从省科技厅网站“表格”栏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后进行认真填写,报送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科技局对其进行审查后,将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省科技厅计划处。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同时送所在市科技局备案。市县以外的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分批审理认定立项。2010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3日。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5857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