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一增两调整优化手续提效能
为回应人事干部们建议优化办理退休手续的呼声,多方了解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报告局领导后,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办理我区机事人员退休手续的某些事项。
主要是“一停一增两调整”:一是停批表格。为精简提效,停批《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审批表》(A3表)和《武汉市江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A4表)。各相关单位是否继续使用上述两表,可自行处理。二是增加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批准退休手续,各相关单位报送《关于×××同志退休的通知》文件,并在印发该文件前,先行提前至少2-3个月持该同志档案等相关资料知会工资科机保组,避免因未按干部人事档案专审政策规定把握不准而造成后续工作尴尬。三是调整用印。在《退休证》用印上,为捋清情况,我们不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以下简称《退休证》)中“批准退休单位”栏加盖“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建议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调整为非区管干部的干部职工则加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公章,区管干部则加盖“***武汉市江夏区委员会组织部”公章。我们仍在《退休证》“相片”处加盖“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钢印。在《待申表》用印上,为强化管理,在《湖北省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试行)》(以下简称《待申表》)中“用人单位申报意见-单位(盖章)”栏,加盖用人单位行政公章和主管部门行政公章。另外,《待申表》中“批准退休(职)单位(部门)”不再是“武汉市江夏区人社局”,相应改为批准×××同志到龄退休文件落款的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或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名称的规范简称。后续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经此优化规范后,全区人事(政工)干部们纷纷表示,在办理机事人员退休手续时,可减轻至少三分之一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