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2022〕第10期
端午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假日“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安镇西关社区原党委书记余富仁、原党委委员曹福林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余富仁、曹福林收取居民落户费、建房费0.74万元不入账,账外用于发放社区干部和网格员福利;套取资金29.12万元,用于发放福利,购买烟酒、礼品,支付招待费,结算村级其他支出。2022年3月30日,余富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肖堰镇杜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遵常,原财经委员周以志套取资金购买烟酒等问题。2016年2月,蒋遵常、周以志虚列项目套取村级资金7.5万元,用于结算村级招待费,购买烟、酒、茶叶、食用油等。2022年4月6日,蒋遵常、周以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武安镇七里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正宽违规为其孙女操办生日宴问题。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张正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为其孙女举办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2400元。2022年3月4日,张正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纪律规矩视而不见、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作风建设形势严峻复杂。
节点亦是考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理解“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把节日纠风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对干部的提醒、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等专项检查,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以良好的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南漳县纪委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