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三举措开展长江保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近日,黄州区司法局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对全区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精心组织,确保清理质量。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处理方式和清理时限,并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严格标准,确保清理实效。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机关负责清理,起草机关被撤销或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机关负责清理。
清理公开,确保清理效果。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听取各部门对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部门进行清理工作,认真审核上报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上报,确保清理工作准确规范。
通过此次文件清理,更好地发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黄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保障作用。
责编:朱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