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应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
现将《宝应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重要一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法治思想,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好地方”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政府依法高效履职
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建立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的发布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一业一证”“照后减证”改革工作,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和经营许可全流程。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和“一网通办”。大力推进企业注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开便利店、开药店、人才落户等新“一件事”改革,推动实现高频“一件事”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度,在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申请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信用评价办法,并集中对外公布。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并加强监管,重点检查行政机关指定或者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基本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政府制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制规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规。畅通人大与政府制规衔接渠道,统筹安排相关制规项目。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依法有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防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管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避免制定出台的政策互相冲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依法行政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2、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水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决策事项涉及的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通过舆情***、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反馈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督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信息收集系统,并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全面客观地作出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并加强监督、组织评估。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5、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着装规范,严禁执法外包,杜绝简单粗暴执法。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并以清单方式公开发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领域、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对“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7、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试点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岗轮训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9、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和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1、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22、积极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依照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3、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对照国家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和省、市有关要求,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保障配备办案设施条件。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听证、现场调查、类案检索、集体通案等复议办案方式,提升行政复议办案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5、严格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持续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6、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运行。认真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导向。(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7、加强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督查统筹,坚持奖惩并举和督帮一体,推动提高督查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8、强化多元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升办理满意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大对依法行政的指导力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实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推动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31、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升级五大基础库功能。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系统,整合推动各类自建业务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贯通,推广乡镇、村(社区)一体化应用,构建分层分类、集聚集约、功能完善、流程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加大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度,推进网上政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规范和要求。加快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互认共享。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3、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着力构建“互联网+监管”协同治理机制。依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贯彻《纲要》、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切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依法行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5、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宝应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做好与《法治宝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宝应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实施的衔接工作。推动各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明确标准要求、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县依法行政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6、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对表《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力争打造省级示范项目。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注重特色的思路,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创建长效机制,更加扎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氛围,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做好全面冲刺前的准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依法行政办、县法宣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8、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督察、评价活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组织开展对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依法行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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