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应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宝应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卫医政〔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宝应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宝应县卫健委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 宝应县医保局
2021年7月14日
宝应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推动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治理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查处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各医疗机构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检查必要性和规范性进行点评,对抽查发现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多途径多形式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处治违反规划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肃查办医保基金使用中违法违规医疗检查行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涉事人员在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的欺诈骗保的不合理检查行为,结合落实《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医管科)。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以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7月)。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发布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年7月)。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将自查表(***2)于7月25日前报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医管科,邮箱byxwjwyzk@163.com,联系电话80890110。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8月- 12月)。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县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医疗机构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为迎接省和国家级检查和评估做好准备。
(四)总结阶段(2022年1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把治理任务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二)严肃查处不合理检查行为。县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检查抽查中将严格按照重点任务,严肃查处各种各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纠处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卫生健康部门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将予以通报曝光并开展***式报道。将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县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部门将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提供责任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形成本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1.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医疗机构自查表
3.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10号(关于印发宝应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