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苏KZL901等42辆国标汽车作为宝应县域内校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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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
你们三局《关于请求批准苏KZL901等42辆汽车作为宝应县域内校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对核定的42辆国标汽车予以校车使用许可,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识标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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