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宝人社[2017] 62号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 20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从2017年9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应保未保需补缴的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我县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需续保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按不低于2800元确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