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2016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利用增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采取宣传发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效益促动等多种措施,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加快“四个宝应”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加快推广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购体系,逐步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确保全县卫星监测“零火点”,秸秆禁烧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
三、推进措施
1、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不低于80%,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不低于50%。
2、实施秸秆能源化工程。依托县协鑫电厂生物质发电平台,全县年供应秸秆10万吨以上。协鑫电厂要积极帮助和扶持各镇建立秸秆回收点,并和各回收点签订收购协议,每个镇要建立秸秆回收点2个以上。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扶持。一是凡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或企业或自然人投资建设收贮点,固定资产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年收贮量在6000吨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二是投资建设固化成型点,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元以上且年生产固化成型燃料在5000吨以上的,给予2.5万元补助。三是鼓励合作社或自然人投资捡拾打捆机,每购1台套(含动力机械)且年打捆回收秸秆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台套2万元补助。四是企业租赁的用于堆贮农作物秸秆的场地面积达5-9亩的给予补助0.3万元;1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0.6万元。
4、激励农户自留。鼓励农民收集农田剩余秸秆作为燃料和基料使用,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食用菌生产年消耗秸秆在6000吨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5、预设秸秆存放点。秸秆加工、秸秆气化等项目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同时在建设、税收、运输车辆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镇(区)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好草堆堆放点。
6、用好省财政补助政策。省级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专项资金用于稻麦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资金发放参照《2016年宝应县秸秆多种形式利用补助办法》,由企业所在镇区政府组织镇、村逐级核查认定,结果经镇政府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委。
四、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与考核工作。同时,继续推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挂包联系镇(区)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健全镇(区)为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县、镇(区)、村、组四级工作网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制定好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包村、包片整体推进。在夏秋农忙季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实行日报制,由联络人每天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挂包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职能科室,排定工作计划,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赴挂包联系镇(区)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动态。
3、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挂包镇(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查;又要坚持分工协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好挂包部门工作,确保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4、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禁烧的自觉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农委、农机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加快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5、严格督查考核。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扬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建立以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把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支农资金安排进行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着重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环保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和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地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区)加大奖补额度。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奖惩制度,组织督查巡视组,对禁烧工作实行不间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6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3.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表
4.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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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闫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立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徐银古 县委农工办主任
吴永生 县农委主任
王其龙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刘春贵 县发改委主任
屠春荣 县交运局局长
蔡锦忠 县水务局局长
徐 峰 县财政局局长
姜海峰 县科技局局长
胡文忠 县开发局局长
华伯仙 县水产局局长
顾 晶 县气象局局长
邓为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左步进 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朱晓海 县粮食局副局长
赵 平 县广电总台副台长
陆 钰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永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徐志贵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龙江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吴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永军、徐志贵、王龙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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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据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县政府《关于2016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考核制。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奖补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并经公示。(3分)
未成立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不得分;未设立办公室、未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无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分配奖补资金的扣1分。
2、建立镇(区)、村(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相关文件、文档、组织网络名单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
未落实工作网络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
3、镇(区)、村(居)之间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镇(区)包村(居),村(居)包户,直到具体地块”的层层包保责任制。(2分)
镇(区)、村(居)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抽查到农户未做禁烧承诺的,有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4、建立秸秆收购点,收购点与协鑫电厂签订收购合同。(2分)
未确定秸秆收购点的扣1分;未签订收购合同的扣1分。
5、建立秸秆加工点。(1分)
未按指标建立秸秆加工点的,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宣传发动(10分)
1、夏秋两季专题布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散发宣传资料,层层宣传发动。(3分)
未专题布置动员的不得分,未散发宣传资料的扣3分。
2、夏秋收割前,各举办1次技术培训班及现场演示会。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20人次以上。(4分)
未举办培训班扣1分,未召开现场会扣1分,未组织技术指导服务扣2分。
3、利用通告、公开信、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其中标语不少于20条。群众秸秆禁烧知晓率在95%以上。(3分)
未发送公开信的扣0.5分;村(居)未张贴通告的,有1个扣1分;镇(区)未按要求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的,视情况扣1分;群众秸秆禁烧知晓率低于9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夏秋禁烧(40分)
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卫星监测到而受通报或因秸秆抛入水体引发严重污染事件或人员死亡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1、加强现场巡查和灭火工作,镇(区)成立巡查组,24小时值班;村成立禁烧巡逻队,死看硬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污一条河”;落实片长、路长责任制。(10分)
镇(区)未组织巡查组的扣5分;抽查到行政村(居)未组织巡逻队的,有1个村(居)扣2分;未组织24小时现场巡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片长、路长责任制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无着火点。(15分)
每发现一次着火点扣1.5分,扣完为止。累计有10处着火点或露天焚烧5亩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的不得分。
3、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河塘现象。(5分)
发现秸秆抛入河塘现象,有1处扣2分,扣完为止。
4、加强应急处置,对省、市、县通报的火点信息,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3分)
对省、市、县通报的火点信息,半小时内未赶到现场处理或处理未果的扣3分。
5、在夏收和秋收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值班电话,对举报的秸秆焚烧事件及时进行处理。(3分)
未公布举报电话或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不得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1次扣1分;对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在夏收和秋收期间,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本辖区的秸秆焚烧情况。(2分)
未按要求报告的,有1次扣1分;报告情况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7、在夏种和秋种结束后,及时对夏、秋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2分)
未及时进行总结、通报的,视情况扣0.5—2分。
(四)综合利用(32分)
1、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完成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12分)
对照县下达的指标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50%以下不得分。扣完为止。
2、秸秆机械化还田动力机具配套情况。75(含)-85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按300亩/台套、85(含)-100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按500亩/台套、100(含)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按700亩/台套配套到位。(4分)
配套不到位不得分。
3、组织督促秸秆收购点、农户收集秸秆,及时收购兑现,完成全年的收购任务。(6分)
对照县下达的指标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50%以下不得分。扣完为止。
4、预设秸秆堆放场所,督促、指导农户对未能及时利用的秸秆进行收集自留并有序堆放。(5分)
未预设秸秆堆放场所的,发现1个村(居)扣1分;发现秸秆乱堆乱放的,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积极推广秸秆加工、秸秆储运等工程,千方百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5分)
未完成县下达的指标任务,视情况扣分。
(五)总结归档(4分)
1、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分析不足,提出下一步措施。夏秋两季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按指定日期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
总结(附加图片)报送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报的不得分。
2、建立完善本镇(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资料档案。(2分)
未建立资料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善的视情况扣分。
(六)奖惩兑现(4分)
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未按照目标责任状、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兑现的,视情况扣
1—4分。
三、考核办法
县领导小组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夏秋大忙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
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依据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和挂包镇(区)的工作实绩参照进行。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镇(区)农业农村工作及环保工作考核体系。
2、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和一票否决。
(1)对工作突出、完成任务的镇(区)给予表彰。
(2)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因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镇(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削减本年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取消来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取消镇(区)及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考核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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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表
部 门 | 工作职责 | 挂包 镇(区) |
农 委 | 负责信息收集和情况通报;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山 阳 |
农机局 | 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组织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的引进和购置,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机械收集的技术以及秸秆全量还田示范镇建设。 | 夏 集 |
环保局 | 负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着火点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履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 | 射阳湖 |
农工办 |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民有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 泾 河 |
公安局 | 组织基层人员配合加强巡查,处置突发事项,立案查处严重事件。 | 氾 水 |
发改委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安 宜 |
水务局 | 负责农作物秸秆抛河现象的查处。 | 柳 堡 |
交运局 | 负责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周边镇村的秸秆禁烧,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 小官庄 |
科技局 | 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知识宣传普及。 | 鲁 垛 |
财政局 | 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经费落实。 | 曹 甸 |
广 电 总 台 | 负责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 黄 塍 |
水产局 | 负责秸秆抛河导致养殖纠纷事件的查处。 | 西安丰 |
粮食局 | 组织人员配合加强巡查。 | 望直港 |
开发局 |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的有机衔接。 | 经济开发区 |
气象局 | 负责气象卫星对露天焚烧的监测工作。 | 广洋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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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各镇 | 秸秆 机械化还田 | 秸秆收购点 | 秸秆加工点 | 其他 | 秸秆综合利用总量(万吨) | |||
面积 | 累计 数量 | 秸秆 利用量 | 累计数量(个) | 秸秆 利用量 | 秸秆 利用量 | |||
夏季 | 秋季 | |||||||
安 宜 | 5.7 | 5.6 | 6 | 3.66 | 3 | 0.95 | 0.29 | 8.15 |
氾 水 | 10.6 | 10.7 | 6 | 3.66 | 3 | 0.95 | 0.29 | 11.07 |
夏 集 | 8.66 | 8.71 | 6 | 3.66 | 3 | 0.95 | 0.29 | 9.75 |
柳 堡 | 7.2 | 7.2 | 4 | 2.44 | 2 | 0.65 | 0.21 | 8.01 |
广洋湖 | 4.9 | 4.9 | 2 | 1.22 | 1 | 0.35 | 0.12 | 4.54 |
鲁 垛 | 4.45 | 4.45 | 2 | 1.22 | 1 | 0.35 | 0.12 | 4.26 |
小官庄 | 3.75 | 4 | 2 | 1.22 | 1 | 0.65 | 0.12 | 4.43 |
射阳湖 | 11.74 | 11.85 | 6 | 3.66 | 3 | 0.95 | 0.29 | 11.07 |
望直港 | 6.08 | 6.27 | 4 | 2.44 | 3 | 0.95 | 0.21 | 6.73 |
黄 塍 | 2.39 | 2.7 | 2 | 1.22 | 1 | 0.35 | 0.12 | 3.15 |
西安丰 | 2.87 | 3 | 2 | 1.22 | 1 | 0.35 | 0.12 | 3.43 |
曹 甸 | 6.2 | 6.5 | 4 | 2.44 | 2 | 0.65 | 0.21 | 6.83 |
泾 河 | 5.6 | 5.9 | 4 | 2.44 | 2 | 0.65 | 0.21 | 5.90 |
山 阳 | 6 | 6.5 | 4 | 2.44 | 2 | 0.65 | 0.21 | 7.10 |
小计 | 86.14 | 88.28 | 54 | 32.94 | 28 | 9.4 | 2.81 | 94.42 |
责任 | 农机局 | 环保局 | 农委 |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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