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有五个方面:一是普法宣传及配套法规制定等情况;二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等情况;三是土壤污染预防和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等情况;四是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五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随机抽检、问卷调查和委托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8月19日上午,分两组对原沈阳味精厂、沈阳热电厂等五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下午,在迎宾馆北苑国际会议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市政府作了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总体情况汇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围绕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汇报,省、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最后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问卷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全力落实,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落实法定职责,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定期专项督办,并纳入督查考核,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土壤重点问题的解决。2018至2019年,市级共拨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3.7亿元、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1.2亿元。2020年市级安排资金17.4亿元,目前已拨付资金7.9亿元,争取上级专项资金4.8亿元。
(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根据详查结果,预计于2020年年底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了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三是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着手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并确定了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安全利用指标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全覆盖,其中,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占比100%,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情况占比100%。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实施。2020年应完成的29户中,异地搬迁1户,关闭退出16户,就地改造12户,其中23户通过了第一批验收。三是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全力推进。原红梅味精厂等4个地块31.79万平地块已完成修复,原新城化工厂等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已开始施工,预计年底完成,祝家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
《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存在工作基础、支撑力量、技术体系均较为薄弱的现实问题。一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工作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导致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缺少依据。二是资金缺口较大,土壤治理修复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一些企业无力承担,导致进展缓慢,市级财政负担沉重,支撑力度不足。三是技术人员短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工作难度大,目前技术指导、管理执法等人员相对不足,工作质量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尚未出台,土壤防治工作缺乏规划引领,规划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尚未纳入一张蓝图,现有的土壤信息沟通机制达不到多规合一的要求。三是工作合力尚未形成,虽然国家出台了法律文件,但具体配套法规、规章等还不健全,导致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职责不够清晰,统一有效的预防、治理、保护、管控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三)土壤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我市是老工业城市,化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长期存在,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全市轻度以上污染耕地面积近35万亩,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达498个,个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难度较大。危化企业搬迁改造方面,化工园内村屯搬迁任务艰巨,沈阳蜡化搬迁费用尚未确定来源,且整体搬迁周期过长,实施难度极大。
(四)全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氛围还未形成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未形成,公众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愿望不高。一些市场主体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个别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主动性不强,农业化肥、农药使用量仍然偏高,面源污染还没得到有效解决。
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法》,使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熟悉法律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法律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合力
一是摸清底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加强成果应用,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夯实基础,完成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图表,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依法实现分类管理。三是规划引领,尽快编制完成《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30年)》,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加强对有关专项规划的研究。四是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土壤环境信息纳入一张蓝图,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联动协作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
(三)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土壤修复及隐患排除任务
持续推进原沈阳新城化工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工程。稳妥推进铁西区派尔化学等企业的相关搬迁改造,并组织好搬迁项目的验收工作。积极推动沈阳蜡化搬迁改造,尽早确定搬迁改造解决方案,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市及区县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并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执法行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土壤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