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官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赔偿纠纷
输电工程侵权 人民调解获赔 ――织金县官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赔偿纠纷
近日,织金县司法局官寨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极大维护了当事人陈一(化名)的合法权益,陈一获赔人民币82500元。 2010年1月,220KV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需建一个高压线塔基在织金县官寨乡凤岗村良子组陈一的承包责任地上,项目部施工人员在未与官寨乡、凤岗村和陈一沟通,就私自砍掉陈一的大杉树2棵,陈一发现后,就阻止了220KV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人员施工。工程停下后,项目部施工人员预计建塔基,需要陈一进行房屋搬迁并砍伐陈艺的杉树23棵,经220KV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和陈一私下协商赔偿,需经几次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导致工程开工遥遥无期,后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官寨司法所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官寨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在双方对侵权事实和赔偿标的物都无争议的前提下,通过讲法律、摆道理、讲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估价陈一的房屋搬迁费用和林木损失,由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负责赔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220KV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赔偿陈一的房屋搬迁费用和林木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82500元,由黔(西)织(金)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当场用支票一次性支付给陈一,陈一则在前搬迁房屋,不得干涉项目部的施工,影响施工进度。从而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双方共赢的目的。
(织金县司法局 刘忠 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