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7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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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1日发表
广大纳税人:
根据《***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省局研究决定,将2017年2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截止期为2017年2月15日。
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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