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焦作市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41
2021年7月23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焦作市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4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必要性和原则;第二章改造要求,明确了火电、钢铁、水泥等12个行业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超低排放要求;第三章政策措施,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收减免、资金支持、差异化电价水价、绩效分级管控、企业帮扶指导等5项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第四章保障要求,明确了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主体责任,细化了超低排放改造达标评估程序,通过加强执法监管、动态管理、宣传引导,不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落实;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迫切要求。《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鼓励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以法律为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作支撑保卫蓝天,不断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二)制定《办法》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当前,减排空间不断收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入深水区。空气质量要实现持续改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不断提升深入化、精细化、差异化的能力。通过制定《办法》,实现“一把尺子”管理,有助于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深度治理、深度减排。
(三)制定《办法》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开展,平衡好企业的发展和污染治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