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实现国库支付业务动态监控全覆盖
今年以来,国库支付中心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建立了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动态监控监督体系,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全过程。对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发展。
一是制度先行,强化引领。中心先后下发《舟山市市级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市级动态监控内部工作规程》及《舟山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动态监控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从完善监控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四方面入手,对动态监控的内容、预警拦截的核查、违规行为的处理、人员岗位的设置、权限职责的划分、风险防控的措施等都进行详细规定,全方位打造闭合式、全链条式的财政资金监督工作新机制,夯实动态监控的制度基础,使监控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必依。同时,中心以开展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为契机,着力健全互动机制,搭建局内部处室与预算单位间的沟通互动平台,将部门预算、预算执行、部门决算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实现有机衔接,形成资金监管闭环,确保动态监控工作全过程有序进行。
二是系统升级,夯实保障。在现有授权支付动态监控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协同数字中心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依托舟山市财政局智慧报表平台,更新升级动态监控新系统,完善新系统中监控驾驶舱、自动预警台等模块功能。扩大监控范围,将184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对预算科目、预算项目、部门经济分类、付款金额、付款用途等支付要素以及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资金、上级转移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支付方式进行全要素、全方位监管。有效解决原有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单一、监管范围受限、存在监控“死角”等问题,实现监控流程全面化、监控时效即时化、监控方式个性化。
三是完善规则,预警监督。中心完善优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借助新系统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财政资金支付清算情况全方位进行监控,对大额现金提取、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向个人账户大额转款、向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等实施重点监管,阶段式为预算单位改进管理和防范风险提供依据和参考。该规则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财政业务系统融为一体,贯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全过程、涵盖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业务,对每笔资金支付的多个流程节点判断,及时预警错误码和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及时使用。
下一阶段,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监督体系。一是不断与时俱进修改完善预警规则。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预警规则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逐步将指标下达、计划上报、资金监管的内控管理纳入监控范围。同时突出重点,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点专项使用情况、特殊业务支付方式增设事前控制环节。二是加大宣传,凝聚监控合力。深入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提高预算单位风险管控意识,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监控工作中的互动机制,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变预算单位“受监控”为“主动控主动防”。三是充分利用监控成果。阶段式对动态监控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撰写分析报告,重点围绕存在问题提出后期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问效的完整体系,进一步拓展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