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清洁能源置换)专项资金的通知
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下达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清洁
能源置换)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1号)和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发〔2017〕12)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工质局、县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完成了我县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经现场验收和市县资料审核通过,我县共获得市级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资金36.36万元。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遂财建〔2017〕38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和燃煤锅炉淘汰工程)的通知》(遂财建〔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方案通知如下(见附表)。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做到专款专用,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