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6号)
当前疫情 防控工作进入攻坚期、关键期,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居民、村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辖区居民、村民应当全力支持并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医护人员、公安民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防控、消毒等工作。
三、全县辖区居民、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各医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必须担负发热病人首诊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重点疫区返蓬人员以及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应自觉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情况。
六、单位和个人发现重点疫区返蓬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反映情况,或拨打“12345”热线。
七、全县辖区居民、村民要理解支持检查站、劝返点、各卡口的联防联控措施,积极配合执勤值守人员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防疫、检疫、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等车辆通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把控,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备案。
九、“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院落、楼栋)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居民自治,启动“红袖套”巡查,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确需进入的,必须到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十一、全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驻蓬单位和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服从本辖区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快递、外卖等要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三、“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四、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个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十五、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营业厅等窗口单位现场办理业务,倡导采用网上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
十六、外出务工、就近务工人员要主动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医院就诊。
十七、实行审批制,经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经批准可开(复)工、开学。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外,一律不得开学。
十八、全县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停止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到各医院、村(社区)卫生室、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购买退烧药品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对发热病人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乡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报告。
十九、在农村和城镇(社区)两地居住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备案,并严格服从管理。
二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