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信访局关于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用人单位要求调换和上级单位、基层单位提出负面意见等外派人员使用问题,规范县信访局对外派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派对象
指编制在县信访局或由县信访局从其他单位抽调的、不在原单位办公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驻北京、成都、遂宁和派驻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及有关专门工作组的工作人员。
二、选派办法
外派工作由我局公开发布选派通知、确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上级单位同意后作出书面承诺和签订责任书;或由用人单位、上级单位指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并作出书面承诺和签订责任书。
三、工作纪律
(一)必须服从派驻单位、派驻单位管理单位和县信访局的领导,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必须严格执行派驻单位和县信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乐于奉献,甘于吃苦,廉洁自律。
(三)必须端正态度、积极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得吃拿卡要,横加指责,越权越位。
四、外派待遇
外派人员津贴、补助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标准,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视考核结果发放。
五、考核评价
(一)考核单位。由县信访局牵头,会同派驻单位、派驻单位管理单位、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出勤考勤、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完成任务、工作绩效、服务基层、遵规守纪、安全健康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县信访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管理单位、基层单位各占25%(计算办法:考核最高分为100分,各考核单位按各自比重25%考核评定确定最终得分)。
六、本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条款操作办法由县信访局负责制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