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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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配合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公告工作的函》要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配合第四地质大队工作人员开展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太平区148个图斑进行核查认定,现认定2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附后)。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经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2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如有异议,请到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
特此公告。
太平区公示历史遗留20个.xlsx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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