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为进一步深化锦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6月6日,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在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六楼综合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副市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蒋立新主持,市委副书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宝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宝东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锦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一定规模的资产,截至2021年年末,全市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达到9.***亿元和27.49亿元,农村集体银行存款达到2.***亿元。管理好这些农村集体资产对于锦州市改善乡村基础条件、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既是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关键举措,又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真正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妥善处理好、解决好,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之成为推进锦州全面乡村振兴的坚强助力。
张宝东强调,各县(市)区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坚持“依法合规、依靠群众、突出重点、确保稳定”原则,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水平。要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的精神和重点内容,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问题,避免工作中的随意和“任性”。要坚持“开门”整治,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公开设立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提高整治效果和效率。要广泛深入基层,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问题清查抓实抓准。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牢牢守住不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两条底线,及时掌握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惩戒震慑,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必要时向上级纪委监委移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切实通报查处一批违反财经纪律和把持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典型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蒋立新要求,一是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向所在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向基层乡镇农民群众展开发动、宣传。围绕重点整治涉及的8个方面问题,加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合规、分类施策的原则,在保证农村稳定的基础上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各县(市)区要抽调懂政策、会审查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包乡包村,实现所属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检查全覆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要不低于10%。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每月7日前向市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设银行账户问题上务必做到应开尽开、应清尽清。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编制了《锦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情况统计表、统一管理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簿、经营用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簿等工作台账模版共15套,促进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俏出席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崔秀宏宣读《锦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武璞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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