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民生实事项目要求,降低经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谋划、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原则,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精准便捷、响应主动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不少于45个,实现群团组织、军队团级以上单位以及劳动仲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重要民生部门基本覆盖,对已建工作站点进行规范化改造,建成一批示范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2023年,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重点向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村居(社区)包括拆迁安置小区以及劳务市场等延伸,实现法律援助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最终形成以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为辅助的网络化阵地。
三、建设要求
站点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场所标识、指引统一。新建站点悬挂或者放置新标识,已建成站点按照损坏更新的原则悬挂或者放置新标识。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
1.主要职责。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服务;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潜在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收集反映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协作联动;根据指派和安排,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2.场地设施。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群团组织、高校、律师事务所、军队团级以上单位以及劳动仲裁、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重点民生部门和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村居(社区)等资源共享,优先使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仲裁院)、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集合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相应专门接待窗口,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共享会议室、活动场所等。在接待窗口放置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或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等。
3.标识标牌。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作站标牌,标牌依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统一制作。名称统一为:“法律援助机构名称+依托单位或者社区名称(简称)+法律援助工作站”,例如“××区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
4.人员配备。工作站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承担相关管理工作以及与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对接和协调。根据实际服务需要,每周定期安排律师值班。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5.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账、岗位责任、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工作站应当定期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业务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并于年终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二)法律援助联络点
1.主要职责。收集反映基层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引导有需求的辖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接收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潜在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
2.场地设施。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设立,在综合窗口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服务,放置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或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等。
3.名称标识。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放置法律援助标识,标识依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统一制作。名称统一为:“××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街道)法律援助联络点”。
4.人员配备。明确一名熟悉了解法律援助政策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与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对接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现场接待咨询以及相关活动。
5.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岗位责任、志愿者管理、服务数据统计等制度。
可以根据实际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定期组织人员到偏远地区以及建筑工地等特殊困难人群集中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国家和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站点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谋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精心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确保新建站点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定期报送工作站建设情况。把新建工作站点情况纳入指标评价体系,加强督促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工作站点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办公场所、设施以及经费、人员等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办案补贴、值班补贴等运行经费,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支持。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要围绕工作站点建设,策划实施精品项目,打造特色品牌站点。强化司法所接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职能,形成“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注重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服务工作成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站点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作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优秀服务项目和典型案例。
南京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