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的通知》(江宁政发〔202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在园区内组织开展《通知》第六条“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和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2022年6月30日的在库企业名单为准。
二、申报要求
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承运方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运输、物流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实际运输物流业务发生于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以货运原始凭证记载的发货时间为准)。货运原始凭证不齐全,寄托物内容、发货时间记载不清晰,货运凭证与合同、付款等手续对应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4.发生的费用为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直接关联的原材料、产品等货物的运输物流费用。不含: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载费、仓储费、场地租赁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等非运输费用,以及企业在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非生产、研发环节发生的快递物流费用等;承运单位出具的***中包含上述费用的,企业须予以扣减后申报。
5.申请补贴的相关费用须完成支付并开具正规***(含电子***),未出票的不得申报。
6.企业申报材料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申报企业须提供《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1.注册、纳税与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街道(园区)申报。
2.申报企业编制“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申报书”,包含:
(1)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申报表(***1)
(2)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申报明细表(***2)
(3)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承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运输物流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货运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件1份,申报表格***1、***2电子文档1份),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提交至江宁高新区经济运行部。
联系人:江宁高新区经济运行部 王剑伟 87180535
邮箱:307616276@qq.com
***:1.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申报表
2.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补贴企业运费项目申报明细表
3.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江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