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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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关于金穗路配建中学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2〕8号 | 2022.3.16 | 金穗路配建中学项目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北至龙港路,南接杜英路,西临金穗路 | 关于金穗路配建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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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41: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