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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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永安洲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19〕20091号 | 2019/7/30 |
***:港城一期改造.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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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2:0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