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11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3500吨新型吊索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省海通索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省海通索具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集成村。公司于2019年8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3500吨新型吊索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省海通索具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临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1402平方米,建设年产3500吨新型吊索具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吊索具3500吨。 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标准化厂房内,项目东侧为新乔路;南侧为厂房;西侧为标准化厂房,北侧为江苏天华索具有限公司。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本项目有少量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一般性固废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接管考核量建议为COD0.0972t/a、氨氮0.0081t/a,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162t/a、0.00162t/a,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