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荡朱村(西坝)水面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2010007-1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兴化市千垛镇荡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荡朱村(西坝)水面对外发包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2:2、原付俊鹏,面积约30亩;原朱书祥,面积约40亩;原朱焕云,面积约50亩,河沟,现合并为一个标段,总面积为120亩,发包年限3年,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38.89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总标底价14000元,投标保证金35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3月31日09时 - 2022年4月7日15时30分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2年4月7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报名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2年4月8日09时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邵根钊 ,联系电话: 138****3806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_千垛镇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 吴彬昌 ,联系电话: 136****0083 。
兴化市千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
河沟承包合同(样稿)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荡朱村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原朱焕云、朱书祥、付俊鹏河沟合并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
二、承包期限:三年,公历时间从2022年2月1 日起至2025
年 1月 30日止。 让塘时间为2022年 1月31日前。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河沟位于西坝中心河(包括1.2.5.6组所有河道)四至为东:西坝东闸,南:荡朱交界,西:西李路,北:付俊松后小桥、杨永友后桥、二组北坝头),总面积约120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三年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见证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2.5%
六、坝头及网点管理:承包期间,维护好承包的河沟,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或乱打坝头。否则无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护鱼及取鱼的各种方式一切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投喂饲料、用药及干塘等行为,乙方网点在承包期内必须有人看网,否则后果自负。合同界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河沟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项自行处理,河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6、承包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开闸排涝及生产队分框排涝和农田鱼塘上水。排涝及上水过程中,乙方的护鱼设施自行处理。
7、承包期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及水生杂物清理。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荡朱村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O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