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三防一严打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博山区是山东省24个纯山区县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达60.65万亩,森林覆盖率57.92%,被列为省重点火险单位、市一级火险区。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的系列***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把住路、守住山、看住人、盯住坟、管住火”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全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一)夯实人防,全面排查、立体宣传,构建群防群控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置各级林长581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区成立了森林防火专业队伍11支,配有专业防火队员300人、护林员454人,每年定期制定防火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森林防火技术培训、实战演练20余次,锻炼森林防火队伍快速集结、快速机动增援能力;与辖区原山林场、鲁山林场开展联防联控、资源共享,构建森林防灭火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大区域防火联动网;在重点防火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综合运用电视、广播、LED屏、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让森林防灭火知识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巩固物防,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构建森林防火坚固城墙。我区不断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及防火设施建设,全区共配备风力灭火机510台,防火运兵车量24辆,高压串联水泵10组,二号扑火工具7200余件,确保发生火情时拿得出、用得上、起作用;在林区内建设防火道路167条、长度700余公里,保障救援车辆、救火人员及设备快速到达现场、缩短救援时间;深入开展清坟头、清林边、清地边、清路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的“五清”行动,开设防火隔离带120公里,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隐患;在庙宇、墓地集中区建设祭祀焚烧炉120个,设立防火检查站26处,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在岳阳山、黑山林场、五阳山、樵岭前等林区制高点设置4处防火瞭望台,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防御水平。
(三)强化技防,提前预警、科学赋能,提高火灾发现处置效率。运用科技化手段,对全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进行科学管护。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启用无人机开展巡防,提升工作效率和管护效果;在重点防火卡点、林场、景区等设置进出口“防火码”30处,严格执行扫码进山制度,实现管理全链条,火因可追溯;在进入山区的主要路口安装太阳能森林防火语音提示器40个,及时提醒人们遵守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全区设立高清微波监控6处,有效覆盖全区80%森林防火重点区域,24小时实时监测林区火情,监控信号同步接入镇(街道)监控平台,发现热点后自动识别并报警,迅速安排就近护林员现场核实,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四)严厉打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野外非法用火。为进一步强化野外非法用火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处罚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在建成区外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杂草等,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实施处罚;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处罚;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出警与追查火灾嫌疑人同步开展,做到火案必查、火案必破,对因野外吸烟、违规用火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直接肇事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坚决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加大防火经费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完善防火体系建设,加强联防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信息畅通、正确指挥、科学调度,人员快速集结,物资、设施设备迅速到位,及时处置森林火情,全力维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