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佛山新城正式签订行政委托书
9月19日,区委常委、我局局长周爱群(法定代表人)与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书记、主任麦连桐(法定代表人)签订《行政委托书》,标志着我局正式将第一批29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委托给佛山新城(乐从镇)依法办理。
据悉,本次行政委托工作是在区体改办、审改办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联合医政科、公共卫生科、审批服务科、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通过授予行政管理专用章、下放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系统密匙、开通业务审批系统对接等方式,第一批下放29项事权由受委托单位全权依法行使。按照区委区政府“应放尽放,整体下放”的原则,我局因应佛山新城(乐从镇)提出的政策权限及业务需求,继续开展梳理事权对接工作。截至2014年9月19日,梳理“第二批”拟下放事权共127项,其中行政审批17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87项,行政强制措施11项,行政征收1项,全部事项已与区体改办、区审改办、佛山新城(乐从镇)复核确认完毕,预计年内将完成“第二批”事权下放、对接工作。另外,“第三批”下放事权也已经完成了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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