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五沙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及配套一期市政工程(顺源路(五沙大桥至新创路段)道路市政建设工程) | 良20190125 | 2019-11-18 | 见*** |
2 | 广东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T瓶胚500万支新建项目 | 良20190126 | 2019-11-20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或顺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29938791、29938792、29938793
传 真:29938793
***:12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五沙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及配套一期市政工程(顺源路(五沙大桥至新创路段)道路市政建设工程).pdf
***:1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广东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ET瓶胚500万支新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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