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61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新区大晚片区(一期之一)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4号,详见***}精神,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勒流街道大晚社区居委会属下的1.38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勒流街道龙洲路北侧(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勒流街道大晚社区居委会,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均为养殖水面。
四、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勒流街道办事处(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收回土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勒流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对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4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5月9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7083。)
特此公告
***:《关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新区大晚片区(一期之一)建设
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4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4月25日
***:《关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新区大晚片区(一期之一)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