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顺德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顺府发〔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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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规定,经研究,我区按省二类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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