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菊花湾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29号 | 2016年2月16日 | 见*** |
2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百锐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吨电子银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0号 | 2016年2月16日 | 见*** |
3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1号 | 2016年2月18日 | 见*** |
4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鑫还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8000吨/年废线路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2号 | 2016年2月18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顺管环审〔2016〕29号.pdf
***:顺管环审〔2016〕30号.pdf
***:顺管环审〔2016〕31号.pdf
***:顺管环审〔2016〕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