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由农村群众自发组织、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数量多、规模大,存在加工场所不固定、设施设备简陋、操作流程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复杂、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大等风险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涉及面广、影响大。对此,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将该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范畴,列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和绩效考核指标。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各方参与相结合、风险提示和现场指导相结合、规范流动服务和倡导固定场所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三)建立完善保障体系。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队伍,明确相关职责并开展培训。
二、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包括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对本地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列入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食品摊贩登记并定期公布信息、建档动态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负责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强化水、大气等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宗场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因地制宜,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加工制作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承担每餐次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督促镇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关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会同宗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派出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动,参与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置。
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要积极督促指导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持续推进翠屏区醇基液体燃料等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醇基液体燃料非法加工、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坚决防范发生与食品混淆等危险。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风险防控
(一)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乡厨)全覆盖排查梳理,掌握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等基本信息,健全电子台账,做到“一村(社区)一台账”,并确保动态更新;督促从业人员到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小摊贩备案,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举办者选择承办者时,应当查验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不雇用无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的人员承办集体聚餐活动。
(二)严格落实报告管理制度。各村(社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办理办法》要求,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
(三)扎实做好现场检查指导。按照分级指导原则,相关部门负责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指导人员主要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严把基本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等,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现场评估,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劝诫其停办农村聚餐活动。
四、完善相关机制,做好应急处置
(一)完善应急预案处置。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在《宜宾市翠屏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一旦突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实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人员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首先得到信息的举办者、承办者、加工制作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严格追究举办者、承办者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社会共治
(一)提升设施设备保障水平。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设立集体聚餐相对固定的操办场所;在集中居住区和居民小区建设过程中,倡导配套建设农村集体聚餐操办场所;在相对固定的操办场所配备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基本设施设备。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操办场所;鼓励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专门班子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流动厨师)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督促会员规范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主动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其认识到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隐患,提高其对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聚餐的社会风气。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