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彩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彩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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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彩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彩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盛大道12号(F2)自编3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盛大道12号(F2)自编3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48.35″,东经113°01′24.95″)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700m2, 主要从事粉末塑料的生产销售,建成投产后年产热固性粉末塑料500吨。项目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区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129.6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挤出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回用,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 设置合适的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三)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