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16日1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中茂三水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三环复〔2017〕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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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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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茂三水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2 | 关于《福田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及福田汽车产业园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批复 | 三环复〔2017〕 11号 | 2017年1月19日 |
关于《福田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及福田汽车产业园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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