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城区段应急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城区段应急疏浚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城区段应急疏浚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招标工程预算价为878340.68元,下浮率为8%,发包价为808073.43元。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乐平涌城区段(K0+000~K2+935)清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0%;
(2)待验收合格且审核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30天内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将根据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和相关资料原件核对,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须更新或补充其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则在开标当天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原件核对;对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更新或补充的资料应能证明其各项资格条款仍能继续满足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于未能满足本条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其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址: 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 ,以下简称“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有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能反映其单位名称、资质、年审有效期、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等的相关信息,满足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人员等要求。
4.4.1 投标单位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gcjs.gdwater.gov.cn/)】和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核的为准。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打印件)。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08月至2016年0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06日9时00分至2016年02月18日17时00 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5室,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757- 87380899)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 报名资料封面,注明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邮箱。
5.1.2 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 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4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5.1.5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保证明、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5.1.6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打印件)。
5.1.7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复印件。
5.1.8 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的网页查询打印件。
5.1.9 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10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核对(网页查询打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除外)。一份报名资料报名时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另一份报名资料在购买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代理人员同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和原件核对。】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办理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须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于2016年02月06日9时00分至2016年02月18日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招标文件若有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于投标报名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出。各投标人如未收到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建议各投标人将fsgzjczb@126.com邮箱设置为白名单)。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02月23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投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作无效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街招标(采购)信息)、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乐平镇版块)和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
邮 编: | 528100 |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刘工 |
| 联 系 人: | 李工 |
电 话: | 0757-87382708 |
| 电 话: | 0757-83032862 |
传 真: |
|
| 传 真: | 0757-83032863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