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开展201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工作
加强考核 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水区开展201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佛社保〔2009〕39号)、《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佛劳社〔2008〕65号)的文件精神,8月6-10日,由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区卫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区人社局副局长刘永红、区社保局副局长李志刚参加了本次的检查考核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现场
为了做好此次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成立了检查考核工作小组,由区人社局常务副局长何谨哲任组长,区人社局副局长刘永红、区社保局副局长李志刚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工作小组的全体成员重点检查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服务协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
本次考核检查分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听取各定点医疗机构汇报本年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然后以试卷考核、满意度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的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及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管理进行检查;最后进行现场评议,工作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从检查考核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控制用药和治疗,病案管理规范有序,为促进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卷满意度调查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轻病住院、过渡检查与治疗、没有及时与区社保局核对结算金额等问题。为此,工作小组在下一阶段将会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通过检查考核,一方面能有效纠正和防止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轻病住院等不规范行为,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加强区社保部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同时加强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使医护人员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不断做好我区医疗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社会保险科、工伤医疗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