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三水某五金厂行为责任人被拘留
2015年11月25日,位于三水区乐平镇某五金厂的环保负责人林某兴被公安机关处拘留5日的处罚。
今年5月下旬,三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水区乐平镇某五金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酸雾塔喷淋设施没有投入正常使用,酸雾未经处理通过抽风机直接向外排放。经查,因该厂酸雾喷淋塔的马达损坏和喷嘴堵塞,未及时维修,导致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但该厂并未停止排污,酸雾废气直接排入环境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对于该行为,三水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随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2015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对负责该厂环保设施管理的负责人林某兴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据三水区环保局机关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出台以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改变了以前针对不涉及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只能罚款的局面,对该类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进行处罚。三水区环保局提醒企业各相关负责人及各环保设施负责人员,通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行为偷排污染物,不但要被罚款处罚,也将面临行政拘留。生产中应落实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避免出现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情况。(乐平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