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城管组织人员学习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佛山市扬尘污染条例》于2017年11月6日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扬尘污染条例》的宣传贯彻,明确我局具体职责分工,更好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12月28日下午,西南城管中心城区分局组织业务骨干、扬尘小组成员共20余人召开学习《佛山市扬尘污染条例》宣贯会。
会议先是由中心分局案审法制科负责人谢臻园传达了全市住建管理系统《佛山市扬尘污染条例》宣贯会的会议精神,并就会上专家对《佛山市扬尘污染条例》的解读进行具体分析。接着,谢臻园从《条例》的基本情况、条例设置、重点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析。其中,就《条例》按日连续处罚实施程序指引和自由裁量制度进行了强调说明。
本次宣贯会的及时召开,进一步明晰了城管部门的职责,一方面提高了执法人员对新法规的认识;另一方面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责任担当。这为我局为打赢大气防治攻坚战、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撰稿人:黄翔宇 信息员:刘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