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相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区级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估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可申报相应类别的等级评估:
1、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2、近两个年度均按时参与年度检查,并年检合格;或近两
个年度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不存在异常情况。
3、近两个年度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近两个年度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未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类别(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工机构)社会组织,请按照不同类别评估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2014年度及以前参加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其相关等级今年将失效。若需要复评,按本团体对应的《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开展自评并准备评估材料;
(二)2019年7月26日前,参评的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提交评估材料;
(三)2019年8月,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和开展综合评估(具体评估开展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2019年9月,评估等级公示。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与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登陆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表格”相关页面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mzj/bgxz_1106199/进行),填写后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经审核通过后依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民办社工机构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参与评估。
五、评估材料
申报2019年等级评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提交的评估材料应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有效材料。
资格申报阶段:(一)评估申报表(正、副本各一份);(二)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年度工作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各一份);(三)已自评计分的《评估评分细则》(一式三份)。
材料提交阶段:(一)评估情况说明(参评单位对自评及评估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的说明);(二)评估指标证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现场考察阶段: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具体内容应包括参评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综合情况以及本次等级评估工作专项情况介绍。
六、其他事项
各区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促进社会组织综合建设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此次评估的申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申报和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局联系。(联系人:谭***、罗***,联系电话:88662012)
***:
1.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doc
2.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社会组织评分细则及佛山市高明区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及评估材料装订指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