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祥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祥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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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祥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祥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安平路43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祥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安平路43号,主要从事汽车装饰灯的生产(不含电光源制造),年产汽车装饰灯221821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线路板加工(将外购的线路板,根据产品设计需要,进行钻孔、清洗、除湿、攻牙等加工,不涉及线路板电镀、蚀刻等加工)、插件、连接、浸锡焊接、点胶、干燥、混料、注塑成型、破碎、组装、测试、吸塑、压高周波、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注塑工序需要冷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附近内河涌。②加强通风,定期打扫,合理车间布局,确保机加工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保持设备气密性,定期维护设备,加强通风,确保臭气浓度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外卖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废油脂等严控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置。 |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