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斯坦德汽车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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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斯坦德汽车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斯坦德汽车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斯坦德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蓬山路22号车间二厂房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斯坦德汽车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蓬山路22号车间二厂房,占地面积4944平方米,建筑面积4944平方米,主要从事半拖挂车、特种集装箱产品的生产,年产半拖挂车130辆、特种集装箱20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塔定期更换水委托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相关单位回收处理。②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经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打砂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补灰VOCs经大气的稀释作用以及厂房周边的绿色植物吸附。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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