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录村(居)专职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聘村(居)专职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明城镇村(居)专职调解员。
工作岗位设置在明城镇石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性质属村(居)专职调解工作人员。
二、 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高明区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为25至40周岁(即1978年12月23日至1994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位不限。
(六)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关于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熟悉电脑及OFFICE软件等操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好。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明城镇明六路明城司法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1.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报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到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明城司法所提交《高明区明城镇招聘村(居)专职调解员登记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各类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报考人员可在“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网”查询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明城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专职调解员的体检参照企业职工入职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由录用单位研究最终决定。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聘任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村(居)专职调解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明城镇明六路明城司法所,电话:0757-88836148。
5.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高明区明城镇招聘村(居)专职调解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