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高明非革命老区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乡振组〔2019〕5 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发〔2018〕5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9〕155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者,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高明区杨和镇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2日,联系电话:0757-88809638。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2日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高明非革命老区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乡振组〔2019〕5 号)、《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发〔2018〕5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9〕155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奖补形式,着力改善我镇非革命老区村人居环境,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努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奖补对象
全镇26条非革命老区村(具体名单详见***1)。
三、奖补范围
坚持规划先行,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重点推进村道巷道硬化、乡村环境卫生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安全优质供水、乡村风貌改造与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六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清单详见***2)。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预决算编制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等费用可纳入奖补范围。项目工程的设计(勘察)、预决算编制审核、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等费用可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资金设置
(一)奖补标准。按照“区担当一点、镇出资一点、村级自筹一点”的原则,区财政和镇财政分别按照村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结算金额的40%和30%给予奖补,缺口资金由非革命老区村自行解决。
(二)安排方式。2020-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用于奖补。区委农办会根据我镇建设计划和工作成效,综合考虑我镇非革命老区村的数量及工作推进等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底确定下一年度分配到我镇的区级奖补资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按50%比例划拨至我镇。其中,2020年安排给我镇的区级奖补资金为600万元,镇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为450万元。
五、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优先审批原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村,优先审批其申报项目,并按程序予以奖补。
1.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尤其是“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的。
2.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主动让地、义务投工投劳等群众积极性较高的。
3.属于村道、垃圾处理、集中供水、公厕等补齐农村短板项目的。
4.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农村股份制改革以及“两违”用地整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
(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
1.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不含基建财务规则中明确的建设成本)。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建造各类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8.投资(入股)、分工、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9.其他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涉及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参照《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村“两委”(村委、支委)干部商定建设项目、编制项目概算,经“两委”干部、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通过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告。在此基础上,召开经济社(户代表)成员大会或经联社(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建设项目和概算,再向村(居)委会申报。每村每年可上报一次建设项目,由镇乡村振兴办统筹实施。
2.村(居)委会党组织、村(居)委会和驻村团队对村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预算等,防止虚报建设项目、虚增建设规模、故意加大资金预算等。完成审核后,由村(居)委会汇总向镇乡村振兴办申报。
(二)项目初审
镇乡村振兴办组织镇财政、国土、代建、招投标等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委会上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书面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三)项目审批
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对申报项目的数量、规模、概算等情况进行审议,报镇政府审批。
(四)项目建设
1.村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
2.项目的立项、招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
4.项目建设不得在原审批项目内容基础上增加工程,不设暂列金,在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确需变更项目建设位置的,需要经济社(户代表)成员大会或经联社(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五)项目验收
先由村“两委”组织、村民理事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镇乡村振兴办进行验收。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镇财政、国土、代建、招投标等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六)项目结算
镇乡村振兴办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书,报区委农办备案。
(七)资金划拨
区级、镇级奖补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镇乡村振兴办确认区镇两级分别应承担的奖补资金数额,按支付流程将两级财政奖补资金划拨至村,并由村按规定流程及时支付至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项目申报时,村账户必须有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证明作为申报材料之一,项目建设在工程动工后由村支付3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区、镇财政奖补资金支付余下的70%工程款。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承担主体责任,并配合区农委办做好高明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编制、招标、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镇由镇乡村振兴办组织镇财政、代建、招投标等职能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变更、验收、结算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能性、真实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各申报村通过村集体经济投入、村民筹资投劳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结合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等可用于乡村建设的补助资金,拓宽自筹资金来源。已享受革命老区特别帮扶资金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方案项目申报范围。已列入项目库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一事一议”奖补的形式额外奖补。
(四)强化考核督导。镇乡村振兴办根据各村建设项目申报情况分年度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台账,明确每个项目的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年度完成目标、责任村经济社和责任人等信息,报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备案。镇乡村振兴办每年组织对当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镇审计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审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纪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具体由杨和镇负责解释。
***:1.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名单
2.高明区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清单
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申请表
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综合评估表
5.佛山市高明区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台账(样式)
6.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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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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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市高明区非革命老区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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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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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综合评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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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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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和镇非革命老区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图.doc